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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家林业局进一步放宽木材、竹材运输证管理

发布日期:2014-11-08 作者: admin 点击: 7484

 

近日,《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1461号)发布。其中明确进一步规范木材运输检查监管行为。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重点木材检查站建设管理,整合现有木材检查站的数量,进一步优化布局,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对既无编制、又无经费的检查站,应予以整合或者撤销。要进一步创新木材运输监督检查方式,探索木材流通执法与林政综合执法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严禁擅自扩大凭证运输范围,严禁超范围实施木材运输检查,严禁乱罚款、乱收费。同时,要进一步放宽竹林经营利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各地要根据竹林资源的特点和限额已放开的实际,从赋予林农大经营自主权出发,进一步放宽竹林采伐和竹材运输管理,实行竹林经营利用由经营者自主决策。对竹子采伐可暂不实行林木采伐许可发证;对竹材及其制品的运输,暂停纳入凭证运输管理范围。

    取消不必要的木材运输证、检疫证管理,构建全国木材与木制品绿色通道,减轻木业企业负担,是我国木材流通行业多年诉求。为此,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自20125月以来,曾多次代表会员企业就部分地方木材运输证、检疫证乱罚款、乱收费等问题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并得到了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国家林业局的重视。去年,国家林业局已经印发了两个文件。一是2013618印发了《 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396号),明确自201381起,运输直达进口目的地的进口木材,无须办理木材运输证;进口木材需再次运输的,凭有关进口许可证明办理木材运输证;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以木(竹)材为主辅原材料的家具和木(竹)制工艺品不纳入凭证运输范围。二是201387印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进人造板检疫管理的通知》(林造发[2013]123号),明确自2013111起,对刨花板、纤维板、胶合板、饰面人造板不再实施检疫。本次《意见》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我国木材运输证管理,有利于制止木材、竹材,流通环节乱收费,乱罚款等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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