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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日本在废旧木材回收利用方面的做法

发布日期:2015-01-20 作者: admin 点击: 6965

      日本是一个资源短缺的国家。由于资源短缺和处置废弃物所形成的公害,促使日本改变废弃物处置技术路线,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再利用。为此,日本目前采取了以下对策:(1) 实行清洁生产;(2)对一次性产品、过多包装产品予以严格控制,鼓励开发使用流通寿命长的产品;(3)引导国民重新认识目前的生活方式,促使人们认识使用一次性产品所产生的恶果;(4)开展普及教育活动,推进垃圾减量运动。如,大阪市每年9月份都要开展宣传活动,向100万居民发放介绍废弃物利用的宣传小册子。为了保证废弃物循环再利用,日本于1991年颁布实施《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对一些指定产品如金属饮料罐、塑料瓶、镍镉电池,要有易于识别的回收标识,强制回收。对造纸业、玻璃容器制造业,规定要将再生资源作为原料加以利用。为进一步推进容器包装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1995年公布了《容器包装分别收集与再商品化法》,1997年又颁布了《容器包装再利用法》,对空罐、玻璃瓶、纸盒、塑料等7类包装容器实行强制回收。

    在日本废旧木材一般是指木材、建设等产业活动中所产生的加工残废材和建筑废弃木材。木材加工残废材的1996年发生量,按用途别分别为:用于木片加工的背板652万m3,用于家畜厩料、燃料的木屑和树皮分别为515万m3、217万m3,用于堆肥•土壤改良的废材134万m3。另外1997年胶合板工厂的残废材近240万m3。建筑废木材的发生量1995年为600万t,2000年为500万t,均占同年建筑废弃物总量的6%。2004年的发生量达464万t。

    目前,日本森林覆盖率已经达到68%,但在废旧木材回收利用方面却高达82%。其中,2004年建筑废旧木材回收利用高达89%。其中,关键是有强有力的法规支持。在日本有关废旧木材回收利用的法规有《环境基本法》、《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废弃物处理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容器包装回收利用法》、《建设回收利用法》、《绿色购入法》等。其中规定产生废弃物的工厂有回收所产生废弃物的责任。对废弃物的保管、收集、搬运、再生、处理都有明确规定。回收渠道明确由市、县、村委会层层负责。对建筑废材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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