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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将对木材销售商推行“尽责制度”

发布日期:2015-01-10 作者: admin 点击: 7674

          近年,欧委会发现,在欧盟销售的木材及木材产品,不少是源自非法砍伐的木材,这不但影响了欧盟与其他国际机构推行可持续树林管理计划的成效,更导致碳排放量的上升,大约相当于全球总排放量的20%。因此欧委会决定采取行动,以减少市场对非法伐木的需求。20081017日,欧洲委员会公布一项关于监管木材或木材产品进口或销售的法案,对从事木材、木制家具、纸张、木框及木质包装业务的人士或有影响。

       建议条例规定,在欧盟市场销售木材或木材产品的人士(或营运商),必须实行“尽责制度”。在这制度下,营运商必须就其进口或销售的木材产品收集资料,包括木材说明、砍伐地、木材体积及/或重量、供应木材或木材产品的营运商名称及地址,以及显示木材为合法伐取的资料。营运商亦可选择聘用一家由欧委会指定的监察机构,代其推行尽责制度。

 欧盟成员国当局会定期评估尽责制度是否符合条例规定。若营运商的尽责制度或其聘用监管机构的尽责制度符合有关准则,能有效消除非法伐取木材或木材产品被推出市面的风险,则视为合乎规定。

        专家介绍,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德国、卢森堡、荷兰、瑞士和英国8个欧洲国家,对环境问题为敏感。而这些国家,正是我国相当比例的木材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据悉,我国木材产品出口逐年增加,但如何消除日益增长的“绿色壁垒”,正成为我国木材产业需要面对的一个课题。

        检疫检验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在涉及出口欧盟的木材产品加工制作过程中,注意及时收集资料,做好登记备案工作,适应形势,以预防欧盟可能实施的家具及其他木材产品进口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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