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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中国绿色建筑“五评”体系

发布日期:2014-11-11 作者: admin 点击: 7344

        提要: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一、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广义上“四节”(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主要是强调减少各种资源的浪费,减少环境污染,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满足人们使用上的要求,打造健康高效的使用空间,体现建筑的人文性质。

  1.评价范围

  绿色建筑的评价范围主要是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及公共建筑(包括超高层公共建筑),涉及办公、商场、宾馆等建筑以及工业建筑。

  2.标识按阶段分类

  按照规划设计阶段和运营阶段分类,分别为:①“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时间:施工图通过审查。②“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时间:建筑竣工验收,运营满一年。这两个阶段标识的设置是中国绿色建筑评价的特色,与其他国家不同。

  为什么要设置设计标识呢?原因有三:①绿色建筑标识的申报及获得需要建筑运营一年以后,时间较长;②一些房地产项目在竣工以后房子已经卖出,在运营一年以后继续申请绿色建筑标识的热情较低;③政府对绿色建筑推动的效果不能及时显现。

  3.标识按星级划分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绿色建筑标识”均分为三个等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等级高)

  4.评定机构

  中国绿色建筑标识评定由政府组织开展,直接委托以下机构进行评审。

  其一,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该中心自成立以来,共评审302个项目,累计面积为3182.8万平方米,评审数量约占全国一半,2012年评审了8个绿色工业建筑。

  其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科技促进中心。

  其三,地方相关机构。目前全国有29个省市成立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和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开展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工作。每个地区设置一个评审机构,只评审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筑。

  5.评审方式

  中国绿色建筑标识评审的方式是由评审机构组织各专业专家进行。

  6.评审依据

  中国绿色建筑标识评审依据是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由住建部于2006年颁布,适用范围仅包含了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目前正在进行修订。在此基础上有《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住建部标准《绿色工业导则》用于绿色工业厂房的评审。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新的征求意见稿有以下变化:从分项评价体系框架改为打分制,引入权重,更科学地体现各项指标;量化指标比重有所提高;增加了创新项作为加分项,鼓励利用新技术以及体现地方特色;将施工内容扩展列为专篇,以强调建造过程的绿色;具有一定的引导性。

二、中国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内容

中国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节地与室外环境

在节地与室外环境方面,包括用地安全(工业化进程),保护环境、避免污染;用地卫生,无电磁、氡、有毒物质;营造舒适的室外环境,乡土植物、绿化();土地集约利用,人均用地指标(城镇化进程)、地下空间利用。

2.节能与能源利用

在节能与能源利用方面,包括兼顾围护结构和设备系统节能;体现被动式节能设计,如日照、通风、采光、遮阳等;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地源热泵、太阳能光热及光电)热回收;鼓励余热利用。

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方面,鼓励使用非传统水源,如雨水或再生水;提倡高效用水及节水措施,如节水器具、高效景观用水方式等;鼓励实施前的技术经济分析。

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方面,提倡采用对环境和资源影响小的结构体系;提倡使用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提倡施工装修一体化,使用本地建材,对建材的运输半径进行限制。

5.室内环境质量

在室内环境质量方面,对隔声提出要求,要求对室内污染物进行控制;对建筑室内视野提出要求,强调室内舒适度的个人调节,鼓励使用新型功能性材料。

6.运营管理

在运营管理方面,强调管理的作用,这是行为节能的重要体现;不建议使用杀虫剂、除草剂、化肥等影响环境的化学物;注重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

三、中国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及评审步骤

申报单位从评审机构网站下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申报材料包括申报项目的申报书、自评报告和证明材料。申报材料提交后允许在形式审查/技术审查、专家评审阶段各有一次补充材料的机会,但补充材料不得改变原有设计方案、图纸等。

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专家进行现场勘验,通过后进行专家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将在住建部网站和评价机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0(见图1)。通过公示的项目,将被授予绿色建筑标识。

四、已发布实施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1.国家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建科【2007205)、《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营使用部分)(建科函【2009235)、《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201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2011)

2.行业标准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建科【2010131)

3.学会标准

《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2011年发布)、《绿色商店建筑评价标准》(2011年发布)、《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香港特区版)、《绿色校园评价标准》(待发布)、《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以上均为中国绿建委标准。

五、正编制或修订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1.国家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报批中)、《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报批中)、《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审查中)、《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在编)、《绿色商店建筑评价标准》(在编)、《绿色宾馆建筑评价标准》(已启动)

2.学会标准

中国绿建委标准《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在编)。计划启动编制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绿色铁路客站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城区评价标准》、《绿色小城镇评价标准》。还将计划编制分气候区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预计两三年时间内可以形成中国绿色建筑全方位的标准体系。

3.地方标准

各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条件,组织专家编制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支撑地方一星、二星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开展。目前,全国共有14个省市编制了地方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江苏省、广东省、广西省、福建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山西省、陕西省、浙江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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