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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渠日本森林生态服务价值核算考察报告

发布日期:2012-03-05 作者: admin 点击: 6744

  日本是世界上较早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评价工作的国家,曾经在1972年、1991年和2000年3次由日本林野厅公布了全国森林生态服务价值核算结果。这项工作为日本林业发展战略调整和政策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为借鉴日本森林生态服务价值核算的经验,进一步深入开展我国森林资源核算及纳入绿色GDP核算研究工作,国家林业局科技司组织中国森林资源价值核算及纳入绿色GDP研究项目组,于2007年5月20~27日对日本进行了考察和交流。现将考察结果报告如下。 
     
  1日本林业概况 
     
  日本位于亚洲东部,由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等4个大岛及3000多个小岛组成,国土面积为37.78万km2。日本是世界上林业发达国家之一,其林业的发展经历了植树造林、以木材生产为主和森林多功能利用3个阶段,林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为合理,森林的培育、保护及木材的加工利用技术先进,政府和社会都非常重视发展林业,全民绿化及环保意识非常强。 
     
  1.1森林资源概况 
      
  日本现有森林面积2515万hm2,其中天然林面积为1338万hm2,占森林总面积的53%;人工林面积为1040万hm2,占森林总面积的41%;竹林面积137万hm2,占森林总面积的6%。森林覆盖率为68%,人均森林面积0.2hm2。森林蓄积量为34.8亿m3,其中,人工林占54%,天然林占46%。平均单位蓄积量为138.4m3,其中,人工林平均蓄积量高达183m3/hm2。目前,日本的年采伐量为3100万m3,其中天然林采伐量为1300万m3,人工林采伐量为1800万m3。 
    
   1.2森林资源管理 
     
  日本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国有林,另一种是民有林。民有林又分为公有林和私有林。在森林面积中,国有林占31.2%,民有林占68.8%,其中私有林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58.6%,占民有林的84.2%。私有林是全国森林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政府鼓励投资造林,并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国有林全部由国家投资;对于民有林,国家投资一般占30%~50%,其余的由造林者自筹,收益由国家和造林者按一定的比例分配。 
    
   为了充分发挥森林的多功能性,1997年以前,日本将国有森林划分为4类:一是国土保全林(占19%),即防护林,主要目的是防止水土流失和山体滑坡,涵养水源和保护农田等,防护林的规划、补偿、采伐和效益的发挥等方面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制度;二是自然保护林(占19%),主要是保护自然和野生动植物;三是森林空间利用林(占8%),主要是发挥观光旅游、文化保健的作用;四是木材生产林(占54%),主要目的是生产木材,满足国内对木材制品的需求。前3种则属于公益林的性质。 
     
  1998年后,日本将国有林又进行了重新定义和划分,增加了公益林的比例,以利于生态环境建设。重新划分的国有林分为资源环境利用林(占19%)、水土保全林(占54%)、共生林(占27%),其中,除资源环境利用林外,其它均为公益林,占总体的81%。 
  
      长期以来,日本对于不同的森林所有者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对其林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国有林由国家农林水产省林野厅和各都道府县政府直接管理,国家可以对民有林经营进行指导。林野厅下设营林局、营林支局、营林署等。民有林则由拥有者自主管理与经营,充分调动私有者的积极性。政府还通过各种途径鼓励国民植树造林,增强林业意识,以改善生态环境。 
  
      1.3林业政策法规 
  
      日本林业的发展与进步,与其健全的林业法律法规是密不可分的。1951年制定了《森林法》,以后又多次修改,对森林的保全与维护以及与森林有关的基本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1964年和1978年又相继制定了《林业基本法》和《森林组合法》。《林业基本法》对国家发展林业的政策目标,林业发展的途径进行了规定。《森林组合法》旨在于促进森林所有者合作组织的发展,谋求森林所有者经济、社会地位的提高以及森林持续的发展和森林生产力的增强,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上述3个法是日本林业的重要法规。另外,日本还制定了相应配套和辅助性的法规,例如《自然环境保护法》、《造林临时措施法》、《自然环境保护法》、《治山治水紧急措施法》等,并严格地加以实施。完善的法律体系,使日本的森林经营和林业生产有法可依,能够保持稳定的发展。 
  
      1.4日本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日本林业对战后日本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几十年来,随着经济结构和社会对林业需求的变化,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下降。林业产值占国内总产值(GDP)的比重已由1970年的0.31%降至目前的不到0.1%。 
  
      尽管林业的经济产值越来越小,但是,根据1991年公布的森林生态服务价值核算结果,林业的潜在价值则是巨大的:森林在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防止土石崩塌、保健休养、保护野生动物、供氧和净化大气等6个方面公益效能的总价值高达39.2万亿日元,相当于1990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9.1%。此外,森林作为文化、娱乐场所可为广大国民提供丰富多彩的游憩利用,实现人类回归自然的愿望。日本森林旅游每年接待游客近2亿人次,平均每人每年入林1.6次。 
  
      核算结果使日本社会对林业的重视不断增加,即森林的价值已不仅仅体现在木材生产等传统利用方面,而更多的是体现在国土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及精神文化利用等无形的价值上。森林的这些特殊功能是其他任何一个行业所难以替代的,对于自然灾害频发的日本,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生活的安全都不能失去森林作为重要的保障。因此,尽管林业产值逐年下降,但日本政府对林业的投入并没有减少。2005年,日本政府林业预算投资4026.19亿日元,占整个政府投资预算的0.87%。 

      2日本森林生态服务价值核算情况 
  
      2.1开展森林生态服务价值核算的背景 
  
      二战期间,日本森林遭到了严重破坏,满目疮痍,到处是荒山荒地,水土流失严重。为了鼓励国民造林,绿化荒山和治理水土流失,日本政府出台了《森林基本法》,鼓励开展大规模的荒山造林运动,人工林面积得到了大幅度的增长,形成了以人工林为主的森林文化。但是,由于人工林经营对森林的生态服务功能的影响,以及随着人口老龄化,林业劳动力缺乏,木材采伐机械化作业程度提高,加剧了森林环境的破坏。因此,对森林的生态服务价值进行评价,以了解这些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的呼声越来越高。 
  
      同时,随着国民对森林认识的不断加深和变化,对森林多功能需求逐渐增加,加上日本国内木材自给率下降(到20%左右),国内木材价格低迷,森林木材生产功能已退居次要地位,森林提供净化水质、调节洪峰、提供动物栖息地和避难场所、提供舒适环境、保健、教育、游憩、精神和文化等服务功能上升到主要位置。特别是近年来,全球环境恶化,使国民的价值观也随着发生变化,防止地球气候变暖、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景观等需求越来越大,从而对森林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满足国民对森林的多元化需求,宣传森林的多种功能,日本农林水产省林野厅组织开展了森林的多功能,包括实物产品和生态服务的经济评价,并于1972年向社会公布了森林生态服务价值评价结果:日本森林生态服务核算值为12.82万亿日元/年;1991年,第二次公布了森林资源核算结果,森林生态服务核算值为39.2万亿日元/年。这次核算在方法上同第一次没有区别,主要是根据1972年核算结果,利用物价指数进行了调整;2000年,在对森林多功能进行重新分类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进行了再次核算,森林生态服务的核算值为74.99万亿日元/年。 
  
      2.2森林生态服务价值核算的内容与方法 
  
      从日本已开展的3次森林生态价值核算看,2000年的核算为真正意义上的核算。首先由日本农业——森林的多功能评价特别委员会举行的10次学术会议,根据当前的认识水平,确定森林生态功能的划分,讨论核算的框架、内容,并制定有关核算的指标体系和方法,然后委托株式会社三菱综合研究所进行核算,后由林野厅公布核算结果。 
  
      2.2.1核算内容 
  
      森林多功能核算的内容包括8项主要功能,即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地球环境保护功能、减少水土流失(防止泥石流灾害功能/土壤保护功能)、净化空气和减少噪音(营造舒适环境功能)、水源涵养功能、保健休闲功能、文化功能和物质生产功能,其中,前面7个功能为生态服务功能。这8项主要功能又进一步细划分为55项子功能。由于基础数据不足和缺乏评价方法等原因,目前,只对其中8个子功能,即吸收二氧化碳、代替化石燃料、防止土壤侵蚀、防止泥石流、缓和洪水、贮留水资源、净化水质和保健功能进行了价值核算。 
  
      基础数据来源分为三大类:一类是森林资源数据,由林野厅根据森林资源调查档案的统计结果提供;二是生态服务功能参数,根据各部门的定位观察站、高校、科研机构的观察及研究结果综合分析应用,对于部分没有观察或不符合要求的指标,由各地方组织补充调查获取;三是替代法涉及的工程数据是根据有关统计资料和物价指数调整获取的,森林旅游评价的有关资料是通过问卷调查获取的。 
  
      2.2.2 核算方法 
   
      除了保健是用旅行费用法评价外,其他7大功能均用工程替代法评价,即选择与森林生态服务的具体功能等效益的工程,根据其工程的建设成本年折旧费和年运转费代替单位效益价格,以此作为森林生态效益价格核算森林生态服务价值。 
  
      ①吸收CO2的价值核算。根据林木生长量(立木材积的增量)计算森林吸收CO2的物理量,再根据煤火力发电所的化学方法吸收CO2技术的成本价核算森林吸收CO2的价值。即,首先根据每年回收的CO2量与回收成本计算分解每tCO2的平均成本,再以此成本作为森林吸收CO2的价格,核算森林吸收CO2的价值。 
  
      ②供给O2的价值核算。森林呼出氧气的物理量是根据森林呼吸作用时的化学反应公式计算的,即通过吸收CO2量推算呼出氧气的物理量,以工业制造氧气的成本价作为氧气的价格核算森林供给氧气的价值。 
  
      ③代替化石燃料效果的价值核算。以建筑一栋楼(建筑面积136m2)为单位,分别计算生产木材、水泥、钢材时所释放的CO2量。首先根据年实际建筑完成的木材结构、水泥结构、钢材结构的面积计算全国实际释放的CO2量为A,再把木材结构的建筑面积换算成所需水泥和钢材,计算年总使用的水泥和钢材所释放的CO2量为B,这种换算假定建筑面积和建筑栋数不变,但总释放的CO2增加量为B-A,即为木材结构房屋节省的CO2释放量。 
  
      利用煤火力发电厂的化学方法吸收CO2技术的成本价与木材结构房屋节省的CO2量乘积就是代替化石燃料效果的价值。 
  
      ④防止土壤侵蚀的价值核算。根据单位面积的有林地、无林地的年侵蚀量与森林面积求算森林每年减少的土壤侵蚀量。根据治山工程费用求算出贮砂量单位m3的价格,与森林每年减少土壤侵蚀量乘积为森林防止土壤侵蚀的价值。 
  
      ⑤防止泥石流的价值核算。根据有林地与无林地发生泥石流的面积差和泥石流工程成本价核算森林防止泥石流的价值。 
  
      ⑥缓和洪水的价值核算。根据暴雨时森林比裸地减少的洪水流出量与水利工程成本价计算森林缓和洪水的价值。 
  
      ⑦蓄水价值核算。有林地的降水量与树冠、树干的蒸发散量的差为渗入森林土壤的水贮留量。由于裸地也有少量的水贮留量,所以核算中森林的水贮留量应该为森林的水贮留量与裸地的水贮留量的差。根据水利设施工程替代法计算其价值。 
  
      ⑧净化水质的价值核算。森林地带的雨水中不纯物质被吸附,水质得到改善。流域贮留量为水质改善量,雨水利用设施代替其价格进行价值核算。 
  
      ⑨野生动物保护价值核算。根据鸟兽栖息地的林相密度与森林各林相面积,可以推算出以森林为栖息地的鸟兽数量。再根据人工饲养的饵料价格代替其价格核算其野生动物保护价值。 
  
      ⑩休闲(游憩)价值核算。根据日本旅游协会对全国3000位(样本数)15岁以上的男女游客的自然风景观光费用问卷调查,评价森林休闲(游憩)价值。 
  
      根据观光者的天数分为住宿观光和单日观光,分别调查其平均旅行费用、观光参加率、参加者平均参加次数以及参加自然风景观光的比例,同时以森林面积与自然风光面积的比作为森林旅游观光的修正系数。再根据全国15岁以上人口总数就可以计算全国森林旅游的价值。 
  

     3体会与建议 
  
      3.1完善的森林生态监测网络和统一的监测标准体 
  
      系是开展森林生态服务价值核算的基础 
  
      日本从国家到地方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生态监测网络,以获取森林生态服务价值核算所需的实物量数据,并实现数据的共享。日本森林资源实物量的监测由林野厅和都道府县负责,林野厅负责国有林的监测,都道府县负责其他森林的监测。 
  
      在国家层面上,日本林野厅以日本筑波森林综合研究所为主,根据不同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和监测目标,已建立了覆盖全国的20多个网点,并且已有20年的实验、观测历史数据。此外,一些大学、研究所和地方的都道府县也设立了各自的生态定位观测站。目前,全国共有1000多个生态定位观测点,从事着森林生态的实验、观测和研究工作。主要对森林固碳、酸雨、森林游憩、水源涵养、人类居住的适舒性、生物多样性等进行监测。但基本的实验、观测和研究的基准是一样的,均由日本的学术会议确定统一的标准,并且在日本的环境省和农林水产省的协调下,实现数据的共享。日本政府拟建立全国生态观测数据库,为执行《京都议定书》提供详细的数据支持。 
  
      从日本的经验看,建立全国标准和基准统一的森林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并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一方面可以避免由于标准不统一,导致监测结果的不同和数据不可比;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分属各个部门和机构的生态监测网络体系,避免各自为战,减少重复劳动和数据获得成本,为开展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和森林生态服务价值核算提供数据基础。 
   
      3.2建立统一的核算框架、内容和评价方法以实现森 
  
      林生态服务价值核算的横向可加性和纵向可比性 
  
      日本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服务价值的核算开展过两次,即1972年和2000年。相比之下,2000年的森林生态服务价值的核算更趋比较完善和科学。这主要是缘于他们采取的比较细致的工作方式:首先,在日本农林水产大臣的倡导下成立了农业—森林多功能核算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先后组织召开了10次学术会议(相当于中国的院士会议),研究森林生态服务价值核算的框架、内容和方法。确定了包括生物保全功能、地球环境保全功能、减少水土流失功能、水源涵养功能、营造舒适环境功能、保健游憩功能、文化功能和物质生产8个方面、55项功能,确定了目前可以定量核算的内容,同时,规定了核算方法。因此,全国的森林生态服务价值的核算将建立在标准统一的基础上。 
  
      从日本的经验看,建立全国统一的森林核算框架、内容和方法,一方面可以做到核算结果的横向可加性,即不同区域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方法计算结果是可以相加的;另一方面,由于标准和方法一致,使得动态核算结果具有可比性。 
  
      3.3要实现森林生态价值评价与核算为决策和林业 
  
      发展服务,必须建立一支长期稳定的专业机构和队伍 
  
      日本的森林生态价值核算的工作是由林野厅组织的,具体工作主要是委托研究机构完成。特别是,2000年由全国学术会议确定了统一的核算框架、内容和方法之后,具体核算工作委托株式会社三菱综合研究所负责。 
  
      但是,同日本有关人员交流中了解到,日本关于森林生态功能价值核算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即缺乏稳定的专门技术人员。由于没有固定的人员和机构,往往是完成了当时的核算任务后,有关研究项目组人员就解散了,曾经参加核算研究的人员有些退休了,有些则被有关大学、研究单位所聘用。因此,没有形成稳定的团队和固定的人员,为此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带来困难,既造成了浪费,也使得3次核算的基准和标准不一,不能进行有效的比较,难以有效的为森林资源的管理提供依据。 
  
      日本的经验对我国森林资源的核算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森林资源与生态价值核算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为了长期有效地开展森林价值核算工作,使其真正为决策服务,有必要培养和建立专门的机构和研究队伍。 
  
      3.4森林生态服务价值核算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森林生态服务价值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范围是不同的,它因自然条件、技术条件、人们的认识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变化。因此,森林生态服务价值的核算也该是随着人们的认识水平、技术水平和社会与经济需求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完善的过程。日本开展森林生态服务价值核算的经验也是如此。尽管日本目前已经明确了森林具备8个方面、55项功能,确定了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的核算框架和内容,但是,在目前的认识和技术水平下,也只是核算了其中的少部分项目,核算结果也还不足以完全改变人们的认识和决策。2000年公布的核算结果,核算的8项森林生态服务总价值为74.99万亿日元/年,相当于日本当年GDP的14.25%,也仅仅为一个丰田公司10年的利润。 
  
      当然,日本专家和有关人士也表示,他们将继续努力,通过开展森林多功能价值核算,不仅为提高人们对林业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也为政府未来的林业投资决策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通过日本的考察和经验交流,我们充分认识到,森林生态服务价值的核算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只有认真的研究,长期的观测,不懈的努力,才能真正实现全面客观的森林生态服务价值的核算,才能充分发挥森林资源核算的作用,为林业管理和决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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